关于在校园内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车行驶的通知

2013-05-03 21:00

各单位、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、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》(穗公【2010】71号)和《广州美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决定在我校大学城校区内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车行驶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园禁止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车。

二、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车的师生员工,从即日起自行处理违规车辆,以免造成损失。

三、学校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缴在校内行驶的摩托车、电动车,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四、实施方案:

1、宣传教育自行处理阶段:4月28日-5月15日,请各院系自行详细清查摸底登记,对拥有摩托车、电动车的师生进行宣传教育,并对违规车辆妥善处理。

2、校园禁摩(电动车)时间:自5月16日开始实行,校园内禁止一切摩托车、电动车行驶,对违规者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。

广州美术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

2013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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